索引:股东设立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章程规定的缴付期限前应完成实缴出资,股东未履行实缴义务的,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要求其完成实缴出资。
创业是件艰难的事情,难在要有好的创业idea,要有合适的团队,还要有一笔启动资金。当然,说到启动资金,由于公司法的改革,设立公司时不再需要即刻实缴注册资本,也不再有注册资本的门槛,一元成立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成为现实,极大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
那是不是说,公司的注册资本就不需要去完成实缴了呢?最近笔者在一次给小微企业创业者分享的闭门会议上就遇到参与者提出的这样的疑惑,相信也有不少想独立创业的朋友对此也不是很清楚,今天笔者就在这里做个全面的解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特殊情形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也就是说,创业时设立公司只需要确定一个认缴的出资数额即可,而不需立即拿出真金白银存入公司账户。
虽然没有实际完成出资,但是股东依然可以按照自己的认缴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比如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分红。
那是不是可以一直不出资呢?
当然不是!
那什么时候需要出资呢?
具体则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的缴付期限
股东设立公司时,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未来出资的时间,并应按期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破产或解散
公司申请破产或解散时,如尚未达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期限的,股东尚未实缴的出资,应当视为清算财产,股东应加速出资,以对外偿还公司债务。
3、公司延长股东出资期限
公司存在债务的情形下,股东为逃避履行债务,而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延长出资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加速完成出资。
综上来看,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并不是说创业者可以空手套白狼,仍然需要就认缴的注册资本完成实缴出资义务,只是说在认缴制下,可以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内逐步去完成实缴,相对减轻了创业的压力。
这里,笔者还希望提醒各位创业者一句,公司运营过程中必然需要投入资金,用于给员工发工资、买办公用品、付房租等等,这些钱一定不要直接就从个人账户里去付,而要先把钱打到公司账户中用于完成出资义务,再以公司名义花出去。
实践中,有不少创业者忽视了这一点,认为反正都是自己花钱,不经公司账户还省了不少事,结果到头来还要再拿出钱来去履行出资义务,相当于花了两份钱,给自己徒增更大的压力!这一点你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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