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里四五岁的小女孩被侯府丢弃,哭着喊“好冷啊,爹爹不要昭昭了吗”;朝堂上一个1岁多的小女孩已经能命人掌嘴,4岁便协助父皇肃清朝堂贪腐。这些脸是AI“捏”出来的虚拟儿童,剧情却越来越成人化:重生斗争、权谋算计、虐待伤害,一股脑往孩子身上堆。9月10日,红果短剧、快手接连发布治理公告,剑指这类把儿童“成人化”“工具化”的违规AI剧。虚拟儿童,能不能成为违规内容的挡箭牌?
法律红线早就画好了
未成年人保护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有刚性约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0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也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把本该受保护的儿童形象,拿去演绎权谋、掌嘴、虐待这类成人化甚至暴力情节,本质正是这条红线的反面。
广播电视领域还有更具体的规定。2026年1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直接点名三类问题:遏制“成人化”倾向、纠偏“工具化”倾向、抵制“娱乐化”倾向,并要求落实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其中明确,儿童形象不得演绎心机、腹黑、总裁等成人化人设,不得安排超出其可承受范围的生理或心理伤害情节。
9月1日起施行的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6号),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微短剧的专项规章,更把AI生成内容直接写进了法条。该办法第34条规定,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换句话说,AI剧不能再“隐身”,必须亮明身份。
AI说“我不是真人”,就能免责吗
不少创作者打的就是这个擦边球:用AI生成虚拟儿童,再配上原本被禁的成人化、暴力化剧情,然后以“AI不是真人”为借口,声称不涉及真实未成年人。这个逻辑站不住脚。
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目的看,规制的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保护的不只是某一个具体孩子的肖像,而是整个未成年人群体不被扭曲、物化、娱乐化。用AI批量生成儿童受虐、掌嘴、权谋的情节,同样会向真实未成年观众传递错误价值观,同样可能诱导模仿。平台算法一旦推给青少年,危害并不比真人出演小。
从内容生态监管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7条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渲染暴力、色情、恐怖、迷信,或者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信息。AI生成的剧情,只要在网上传播,就落在这条规则里。
再看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第9条规定,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该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把生成式AI直接纳入了监管笼子。
真有人被罚了吗
有,而且就在几天前。2026年9月10日,红果短剧发布关于打击违规AI剧的公告,披露8月平台拦截并处置存在儿童负面情节的AI剧138部;同月AI剧方面累计拦截下架8689部违反平台治理规范的作品。当晚,快手安全中心也发布关于违规微短剧的治理公告,称已前置拦截、整改、下架违规微短剧(含动画微短剧)三百余部,并处置一批违规账号。
平台处置之外,行政和民事追责的牙齿更硬。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55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未按规定显著提示,或者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平台传播的,监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执照。
如果违规AI剧对真实未成年人造成人格权侵害,民法典第995条给出救济:受害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且这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监护人完全可以代表孩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制作方和平台,谁都跑不掉
责任是双层的。制作方作为内容生产者,是内容合规的第一责任人;播出单位也就是平台,依法负有审核、巡查、处置义务。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第36条明确,播出单位不得为违反禁止内容规定的微短剧提供服务,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停止播出、断开链接、下线、停止接入。第45条进一步规定,制作、推广、播出含有禁止内容微短剧的,由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这意味着,平台不能再拿“AI不是我生成的”来甩锅。该办法还要求平台建立对内容提供者和推广者的常态化巡查、分级管理和退出机制,相当于把“守门人”责任压实到了算法和运营层面。
1岁女婴掌嘴、4岁萌主肃清,看似荒诞的AI剧情,戳中的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真问题。法律从不因为“虚拟”二字就网开一面——AI可以造出童颜,却造不出豁免权。当标识、审核、处罚的链条越收越紧,那些把儿童当流量工具的做法,终将无处藏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