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时内连杀三人,49岁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因所谓“恩怨”行凶。10月21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9岁男子连杀三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某是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因所谓“恩怨”,在2025年9月用匕首刺杀了舅舅、同村长辈、82岁的小学老师高申远以及邻居,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
关于“恩怨”的具体原因,当地村干部表示此前未听说双方存在矛盾纠纷。案发后,公安机关告知高申远家属,徐某供述杀害高申远是为了报复老师当年管教过严。2025年9月9日上午8时许,徐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匕首从家中出发,先后袭击了舅舅高某云、长辈高某远、小学老师高申远,并导致三人死亡。随后,徐某来到邻居郑某强家中,刺伤其丈夫毛某星,然后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上午11时30分许,徐某在逃跑途中被警方抓获。
司法鉴定显示,三名死者均因胸部遭单刃刺器刺伤,导致心脏、肺等重要器官破裂,大量失血死亡;毛某星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重伤二级。高申远遇害过程被家中监控记录,监控显示徐某进入高家院内寻找高申远未果,随后在屋后将其刺死。整个过程仅持续约5分钟。
案发后,徐某供述杀害高申远是因为“教书时对他管教太严了”。这一说法让家属难以理解。当地村干部也表示,此前未听说徐某与四户人家存在矛盾纠纷。徐某平时话不多,见到村民会打招呼,“看起来与正常人没有什么区别”。
据了解,徐某此前长期从事屠宰、卖肉工作,曾因寻衅滋事等犯罪入狱。出狱后,他与妻子离婚,孩子也未与其共同生活。2025年10月,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高申远家属对此提出疑问,认为徐某作案前的计划性和规避侦查措施表明其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因此,家属委托律师申请重新鉴定徐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
徐某有多次犯罪记录,包括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检方认为,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指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本案于2026年7月24日在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10月21日一审宣判。庭审中,面对相关费用,徐某表示自己是精神病人,没有能力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