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中国*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产力发展的意见》,标志着创业板改革瞄准“不断催*新质*产力”的重要部署持续发力,资本市场*容性适应性改革迈出新步伐,进一步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
创业板自诞*以来就肩负着服务产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使命。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创业板需要作出更大贡献。“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不断催*新质*产力”。如何顺应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质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规律,提供更加高效的金融支持,成为关键问题。
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具体来看,第四套上市标准*括两项指标:一项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另一项为未来产业领域企业量身打造,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田轩认为,这一标准瞄准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的成长特点,向“新”聚力,这是创业板顺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用好现有制度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意见明确,将支持符合板块定位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等条件的优质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目前,创业板有近1400家上市公司,其中不少优质创新企业迫切需要通过高效便捷的股债融资、产业并购等活动实现自身业务拓展和补链强链等发展规划。作为本轮改革的重点之一,“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得到了市场各方关注。一系列制度升级旨在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上市公司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做优做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