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一名男子陈某因借贷*被*判决需归还约50万元欠款,但他一直没有履行。直到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陈某才出现在*。此时,他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原本拥有的房产和车辆在离婚时都转给了前妻。
法官调查发现,陈某在约谈时未出现,实际上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所有财产归女方,债务则由男方承担。陈某的前妻周某在离婚*效三天后结婚,几个月后又离婚。房产交易中心记录显示,陈某名下的房产通过“配偶变更”操作多次转移产权,最终从陈某转移到周某,再由周某转移到潘某。
陈某承认,他不想让自己的房产被*拍卖,因此进行了这些交易。他认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最大化利益。陈某辩称,由于外债缠身,希望通过转移房产多卖点钱。然而,法官查明,房产转移后的款项并未用于还债,实质上是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普陀区人民*执行局法官助理鲍聪介绍,陈某出售房产的价格近700万元,扣除银行贷款400余万元后,剩余款项足以覆盖债务,但他没有用来偿还。此外,陈某还用前妻的名义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货款收入通过员工王某的个人账户收支,以此规避监管。陈某明明有经营收入,既没有向*如实申报公司财产,也拒不偿还债务,不履行*效法律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