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镇雄县一小学*因给老师起外号被扇四耳光一事引发关注。学*家长王先*表示,镇雄县相关部门已妥善解决此事,涉事老师与王先*女儿互相道了歉,老师愿意给予补偿。
王先*的女儿在当地一所名为“蓄菁学校”的私立学校读六年级。4月7日晚,一名三年级老师将王先*的女儿叫到办公室,责问女孩是否给她起外号。女孩承认后,被老师捏脸,并连扇四个耳光,导致鼻血涌出,眼前发黑。经医院检查,女孩被诊断为耳损伤和右耳耳鸣。该校校长表示,学*给老师起的外号是对老师的侮辱,老师教育学*时下手重了些。
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涉事教师的行为涉嫌对学*进行体罚,处理不能止于向学*和家长致歉。学校应严肃追究涉事教师违反师德规范的责任。涉事教师打学*耳光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师德问题,《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教师不得歧视、侮辱学*,严禁虐待、伤害学*;二是法律问题,如果造成学*轻微伤或轻伤,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熊丙奇指出,学*给教师起侮辱性外号是不尊重教师的行为,老师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家长反映,或报告给学校由德育部门对学*进行相应的教育惩戒。涉事教师用打耳光的方式回击学*给自己取外号明显不妥,打耳光本身对人具有侮辱性,且《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禁止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即使只打了学*一记耳光,没有造成身体受伤的后果,这一行为也是违反规定的,需要依法追究教师违反师德规范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