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贷投资亏损97万 闺蜜推荐“稳赚”项目。雷某转账的191万余元,几乎都来自网络借款和信用卡套现。她认为每月4%的收益足以覆盖利息并且回本迅速。起初,陈某每月按时向雷某支付“收益”。自2021年2月至2023年1月,雷某共收到投资回报款94万余元。
然而,从2022年5月起,陈某开始以“老板*有问题”为由拖欠收益。2022年10月,陈某将林某的微信号推给雷某,让雷某自己催款。2023年5月,陈某告知雷某:林某被抓了。这时,雷某意识到她的投资可能打了水漂。她算了一笔账:投了191万余元,收回了94万余元,实际损失97万余元。
雷某向陈某索要投资款项,陈某则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只是把钱转给了林某,并未从中获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多次索要未果后,雷某将陈某*至海口市秀英区人民*,要求返还剩余投资款及利息。
庭审中,陈某辩称她和雷某之间只是“一般委托关系”,她只是按雷某的要求转账,没有管理资金,也没有分享收益,因此没有过错。但*查明,陈某不仅积极向雷某推介项目、承诺收益,还以自己的名义向林某投资,并从林某处收取收益款项后,扣除自己部分再将剩余收益款转给雷某。
秀英*经审理认为,雷某与陈某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陈某作为受托人,负有勤勉、审慎的义务。但她未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收益风险进行充分核实,即向雷某积极推介并作出高收益承诺,对雷某的投资决策产*了误导,对损失发*存在主要过错。雷某自身未做独立判断,且在自有资金不足情况下借贷投资,也存在一定过错。陈某在履行过程中实际分享了雷某的投资收益(从林某处收款后转付),并非无偿委托。陈某未对投资风险作出充分核实,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导致雷某损失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