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对同一药品在公立医院、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等不同渠道的价格差异问题进行了说明。他表示,目前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实体药店是院外市场的重要领域,而近年来网上药店发展也非常迅速。这三种渠道面临的市场交易条件不同,价格形成逻辑也不同,因此同样一盒药的终端价格可能存在差别。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并在4月15日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相关情况。王小宁提到,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按零差率进行销售。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的药品价格则主要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竞争形成。受经营模式、采购渠道、供应链效率等因素影响,价格存在波动和差异是正常的。
不过,王小宁强调,不同渠道之间的价格差距应在合理范围内。当前,受竞争压力和治理规则约束,不同渠道的价格正在逐步趋同,更加合理。《意见》提出要发挥医疗机构的专业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用好网上药店的价格发现功能,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药品价格的形成。例如,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开展价格治理时,以定点药店和网上药店的价格作为参考,督促企业调整过高的挂网价格。此外,国家医保局还通过医保定点协议要求定点药店关注公立医院及其他渠道的价格,确保其价格不明显高于其他渠道,并且不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不公平的定价。各地还开发了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实现对实体药店价格水平的全覆盖监测,方便群众选择更实惠的药店。
由于运营成本、采购渠道、销售策略的不同,公立医院、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的药价存在一定差异。相关部门正积极推动同一药品在不同渠道的价格信息更加透明,引导公平合理定价,让老百姓买药更加便捷和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