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旨在推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加强药品价格治理并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该意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从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在全周期方面,根据药品上市后的不同环节完善价格政策。对于新上市的药品引入了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根据不同创新程度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要发挥医保支付标准的引导作用。对供应多元、上市多年且纳入集采的药品,优化集采规则,健全集采价格形成机制。对于常规挂网药品,主要是完善挂网价格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总体来说,这些措施旨在给高水平创新药留足空间,鼓励企业持续研发创新,并引导其他药品公平合理定价。
在全渠道方面,根据药品流通的不同渠道鼓励相关主体参与药品价格形成。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中药饮片允许适当加成。医保定点药店在市场调节价基础上,通过医保定点协议及公开比价等工具,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网上药店具有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可用于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校正异常价格。这些措施旨在让不同渠道药价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可比,让群众能够“货比三家”,看得明白、买得放心。
在全领域方面,根据药品所处的不同类别引导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对创新药强调促进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对短缺药着眼于保供稳价,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对*品和第一类*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药品原辅料主要防范原料药垄断和辅料、*材无序涨价,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这些措施旨在规范关键领域药品的定价、供应、支付等,使群众用药更加可及,价格水平更加合理。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药品价格治理作出了部署,提出了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防范集采时非理性竞价中标影响供应、严惩药品和原辅料领域以缺逼涨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等针对性措施,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