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的长辈帮助年轻父母带娃是许多中国家庭的常态,但祖辈的付出是否应该向子女主张抚养费?近日,松江区人民*佘山法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年近七旬的徐阿姨将亲*儿子梁先*告上法庭,索要15年来的“带孙费”共计36万余元。
徐阿姨在诉状中称,儿子梁先*从未尽过父亲的抚养义务,自孙女小梁出*以来,都是她在支付*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必要开支。据了解,徐阿姨早年与丈夫离婚,梁先*从小和母亲共同*活。即便后来梁先*结婚,他也是带着妻子和徐阿姨共同*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还算融洽。直到2010年,梁先*的女儿小梁出*。
徐阿姨表示,儿子梁先*自小梁出*后就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孩子的各项开支几乎都是她承担。到了2014年,梁先*和妻子离婚后,更是撒手不管。然而,梁先*一方则有不同的说法。梁先*的代理律师表示,刚出*时,徐阿姨和梁先*及其前妻都居住在一起,虽然徐阿姨对孩子的抚养有一定协助,但主要还是由梁先*和前妻负责。离婚后,女儿归梁先*抚养,前妻一次性支付了15万元抚养费,梁先*随后将这笔钱转给了母亲。
梁先*称,自己每月收入只有三四千元,已经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到了抚养义务。2019年7月,梁先*决定再婚,但这个决定激怒了母亲。迫于无奈,梁先*只好带着再婚妻子搬出去住,而孙女小梁则留在奶奶身边。梁先*表示,他也曾打算带着女儿一起搬出来居住,但由于女儿就读的小学就在徐阿姨家附近,且考虑到再婚妻子和孩子之间需要磨合,最终决定让女儿留在奶奶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