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于4月20日发布了10个2025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括“许昌市胖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某某与柴某某等商业诋毁、名誉权*案”。此案严惩了“网络黑嘴”通过造谣炒作牟利的商业诋毁行为,明确了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的行为边界,对于提振企业家信心、净化网络*态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2025年3月起,柴某某利用温某某实名注册的账号“柴某怼”,在多个社交媒体平台上对胖某公司及其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于某某进行恶意抹黑诋毁,并借此吸粉引流带货,为其关联企业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和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营造竞争优势。胖某公司及于某某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并侵害其名誉权,遂提*讼,请求*判令被告删除侵权视频,书面致歉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致歉内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0万元。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一审认定,柴某某编造并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引发公众对胖某公司的不当猜疑,导致该公司多年积累的信任度受损,并造成部分商品被退货及其他业态商品销售受到间接负面影响,构成商业诋毁。此外,柴某某使用侮辱性低俗词语发布针对个人的虚假负面言论,侵犯了于某某的名誉权。温某某出借社交媒体账号后未履行监督义务,也未采取注销账号等补救措施,更未制止侵权行为。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和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为享受侵权带来的流量红利,对柴某某发布的虚假信息持放任态度,同样存在过错。这些行为共同导致了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
最终,*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胖某公司及于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一审判决已*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