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大山,原始森林密布,山路险峻错综,气候变幻莫测。在这里一旦迷失,这片秘境就会成为闯入者的“绝境”。
4月11日,7名户外爱好者违规进入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徒步,夜间迷路被困。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后,立即联合公安、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进山搜救,最终*找到7人并安全转移下山。
目前,相关执法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拟对当事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态破坏的还将责令修复并追加处罚。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施行以来,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首例因擅闯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被立案查处的案件。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严格的分区管控。核心保护区内,除极小范围的法定情形(如科研监测、应急救援等)外,禁止一切人为活动,徒步、露营、穿越、探险等行为一律属于违法。上述案例中,当事人在核心保护区徒步,属于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禁止行为,将依据第四十条进行行政处罚。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除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以及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原有居民必要的*产*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必须且无法避让、以*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外,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一切人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