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四川遂宁市安居区人民*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动物案,被告人付某某因使用粘鸟网捕获飞禽获刑,并缴纳*态损害赔偿费用3万余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付某某系安居区当地村民,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付某某在安居区中兴镇租地种植油菜,为保护作物免受飞禽啄食,其私自在田间架设了三张粘鸟网,并将粘捕到的飞禽存放于自家冰箱内准备用于食用。
经鉴定,在付某某家中及粘鸟网上查获的11只野*飞禽死体,*括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雀鹰,另有灰胸竹鸡等“三有”保护动物10只,鉴定价值共计31700元。案发后,被告人付某某认罪态度好,主动缴纳*态损害赔偿费用31700元。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详细阐述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付某某被判*六个月,缓刑一年。付某某深刻忏悔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认罪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