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綦江的一个景区内,一名游客刘某某擅自离开游览步道进入竹林偷挖竹笋,不慎踩空摔倒,尖锐的竹笋直插鼻腔导致严重受伤。事后他以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索赔3.6万余元,但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
2025年10月,刘某某购票进入景区游玩,途中私自离开步道进入竹林采挖竹笋。返程时他不慎被竹笋绊倒,面部着地导致竹笋戳穿鼻腔,经诊断为鼻腔贯通伤、鼻中隔与鼻窦骨折等,住院9天花费医疗费两万余元。
刘某某认为景区地面杂乱、竹笋裸露且无防护,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景区辩称,伤者并非在游览区域受伤,而是违规进入非游览区挖笋;景区已在入口及沿途明确禁止采挖竹笋,自然景观无法对每处竹笋加装防护,伤者自身违规才导致意外。
法院审理查明,景区已设置规范步道与警示标识,尽到了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刘某某作为成年人,擅自离道、违规采挖,是事故的全部原因;事发后景区及时救助,不存在过错。因此,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承办法官表示,景区并非无限责任的安全保险箱,游客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规范游览区域内,景区负有保障义务,但游客擅自涉险、违反规则引发的伤害,应由自身承担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