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室爬出大量蜈蚣 租客退房被扣押金 法院判退还押金。小江与房东老张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押金为3300元。根据合同,如果无故提前退租,押金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房东。
合同签订当天,小江查看出租屋时发现卧室床板、卫生间洗手池和房门门槛处有大量蜈蚣出没。他立即联系了老张,老张安排了保洁人员进行消杀。然而接下来三天内,小江仍发现床底有大量蜈蚣及尸体。由于对昆虫过敏且担心蜈蚣毒性,小江提出退租,但老张拒绝退还押金。
小江随后将老张诉至青浦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3300元。老张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返还押金,认为自己已经进行了消杀,房屋适租,小江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应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时,即使承租人在签约时知道质量不合格,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鉴于小江并未实际入住,并在起租后第三天便提出解约且交还钥匙,没有故意拖延行为,老张应当退还押金。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老张需向小江退还押金3300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