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疑男友出轨致其重伤获刑 因泼洒腐蚀性液体被判十年。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0岁的女子马某因怀疑同居男友张某与其他异性交往,心生怨恨,向张某泼洒下水道疏通剂,导致张某重伤二级、五级伤残。法院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张某12万多元。
马某与张某共同生活期间,一次因怀疑张某与其他女性有往来,两人发生争执,张某离开时忘记带走手机和身份证,返回取物时,马某将卫生间的下水道疏通剂倒入塑料盒中,开门后泼洒到张某脸上和身上,造成其皮肤严重烧伤。张某随后报警。经鉴定,疏通剂中含有硫酸根离子,张某面颈部瘢痕畸形致容貌毁损,评定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五级。案发后,马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尽管她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并未主动报警或拨打急救电话,反而在现场清理痕迹,不应认定为自首。辩护人提出马某的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主观恶性不深,指控其“以特别残忍手段”事实依据不足。然而,法院认为马某明知下水道疏通剂为高腐蚀性的化学液体,仍故意关掉监控并将其泼向张某,造成严重后果,足以认定其主观恶性深,符合“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标准。鉴于马某已赔偿张某损失,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合计12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