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在校大学生小李在暑假期间打工,遭遇工资拖欠问题。他申请劳动仲裁,但因是在校学生身份未获受理,随后将打工的火锅店告上法庭。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指出,2025年6月21日至8月11日期间,小李在该火锅店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劳务报酬为100元,一个月内休息不超过三天者可获得全勤奖100元。小李总共工作了46天,其中6月出勤10天、7月出勤28天、8月出勤8天。火锅店老板黄某于7月15日支付了6月份的工资1000元,并在11月11日支付了500元,之后没有再支付剩余报酬。
2026年3月9日,小李向衡阳市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但被以他是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理由驳回。
一审法院认定,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他们就提供劳务的内容和报酬达成一致,且小李确实提供了相应服务,因此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被告未能按约定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构成违约行为。根据计算,小李应得总报酬为4600元加上7月份全勤奖100元,共计4700元。扣除已支付的1500元,被告还需支付32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火锅店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小李支付剩余劳务报酬3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