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世房贷逾期,法院判了 儿子放弃继承不还贷!一名女子不幸去世,生前贷款57万元购买的房产开始逾期。银行将其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贷款本息等。其儿子表示已书面放弃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拒绝还款。
广西高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林某已书面放弃继承,银行没有证据证实林某继承遗产的事实,因此银行主张林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不予支持。但林某在诉讼中自认是刘某遗产的代管人,必须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协助银行处置该房产。
2022年,广西女子刘某向某银行贷款57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以该房产作为抵押。贷款期限15年,刘某按月还款。2024年5月,刘某不幸去世。从2024年7月起,贷款开始逾期。刘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儿子林某。
银行将林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林某在继承刘某遗产范围内偿还贷款本息;确认银行对处置涉案房屋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林某表示自己只是母亲财产的代管人,已经书面放弃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就不用替她还债。
广西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林某已书面放弃继承,银行没有证据足以证实林某继承遗产的事实,因此银行主张林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林某在诉讼中自认是刘某遗产的代管人,必须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案涉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以及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银行对该房屋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林某作为遗产管理人,必须协助银行处置该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