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多年未分红起诉村经合社 权益之争再审。罗女士因无法享受村里的分红,起诉了广东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城西经济联合社。她认为自己的户口从未迁出村子,但因被认定为出嫁女而未能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待遇,这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黎村经合社则表示,罗女士长期不在村里固定居住和生活,也没有参加过集体活动,双方之间没有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她不具备成员资格。
鹤山市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罗女士自起诉之日起具有黎村经合社成员资格并享受同等权益,但驳回了她要求参与分配此前征地款分红以及村集体三年分红的请求。一审宣判后,罗女士和黎村经合社均提起上诉。2026年6月22日,此案二审在江门中院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