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贩毒、“跑分”、卖卡……
就能轻松赚“外快”?
注意!!!
这些行为绝非“财富密码”
而是通往监狱的“快速通道”
请看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例
案情简介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
2020年5月,被告人邬某收集9套银行卡卖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获利4000元。
二、偷越国(边)境
2020年9月,被告人邬某在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取保候审期间,在明知他人组织前往缅甸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伙同孙某邀约胡某、郭某、盛某、李某(均因偷越国境已判决)等人偷渡前往缅甸。2024年1月,邬某再次偷渡至泰国,后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回国,同年3月19日被遣返。
三、诈骗
2020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邬某、孙某、胡某、郭某、盛某、李某等人经被告人陶某介绍,收集国内银行卡转卖给缅甸诈骗公司,并轮流充当人质直至诈骗资金转移。其中,邬某等人将他人邮寄的两张银行卡售予诈骗公司,获利13600元。
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邬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人员帮助境外公司进行“跑分”转账,指使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共计1478696元,其中既遂1327903元,未遂150793元。
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