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市民谭女士在小区散步时被大王椰树落叶砸中背部,导致胸椎、腰椎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谭女士认为物业公司长期疏于管理,致使事故发生,因此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物业公司则表示,树叶脱落属于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并且公司在事发前已经采取了防护措施,设置了锥桶和警戒线,尽到了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提交了五张照片,显示其在树木上张贴了警示标识,并设置了锥桶和警戒线。但这些照片拍摄时间是4月和5月,而事故发生在6月。由于锥桶和警戒线可以移动,无法确认事发时这些防护措施仍然在位并能有效警示行人。此外,作为监控管理者,物业公司未能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或其他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管理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