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付某兵、孙某运输毒品案入选。付某兵驾车运输了近87000克毒品,经检察机关抗诉后改判死刑。
2023年10月3日,付某兵驾驶大客车从昆明市到达德宏州瑞丽市接取孙某交付的毒品。次日,他在昆明西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66190.23克,含量为14.27%至14.88%。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付某兵9月曾驾车去过湖北,存在大型客车长途空载往返和异常大额收入等疑点,怀疑他可能涉及重大毒品犯罪。随后,侦查机关赴湖北调取资金交易明细、通话记录、车辆行程轨迹及沿途监控等证据。最终查明,2023年9月6日,付某兵曾驾驶大客车从昆明市运输毒品至武汉市交给赵某、赵某林(均另案处理)。同年10月11日,赵某、赵某林在贩卖该批毒品时被湖北省公安机关抓获,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0775.94克,含量为15.40%至15.67%。
2024年4月3日,昆明市检察院以付某兵、孙某犯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同年6月21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判处付某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孙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一审判决未认定付某兵于2023年9月6日运输毒品至武汉的犯罪事实。昆明市检察院认为此判决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且量刑畸轻,于2024年7月9日提出抗诉,云南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2025年1月17日,云南省高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付某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5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付某兵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