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被室友电瓶燃爆烧伤已植皮12次 事故责任划分引争议!6月23日,武汉大三学生杜均浩因室友电瓶燃爆致全身90%烧伤一案有了新进展。杜均浩的父亲表示,他们收到了一审法院判决书,起诉室友小李、二手电动车租赁商、房东、二房东等多名被告的民事纠纷案已经宣判。其中,杜均浩自身需承担15%的责任。室友小李因数次将锂电池带到楼上充电,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被判承担51%责任。
电动车出租方潘某某未能及时处理电池发烫问题,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被判承担10%的责任。先锋村居委会作为房屋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职责,被判承担8%的责任。
判决书显示,2023年10月,杜均浩从付某某处租赁了一室一卫,月租金500元,并租赁楼下充电桩充电,月租金30元。2024年6月底,他邀同学小李同住。同年7月2日,小李租赁电动自行车跑外卖,此后多次在屋内给电池充电。同年7月8日晚上11时左右,小李再次将电池带回屋内充电,桌下方放置卡式炉。次日凌晨6时,电池爆燃。小李叫醒杜均浩后跑出门拿灭火器,但杜均浩因无法开门未能第一时间逃离火场,最终严重烧伤。
经统计,2024年7月至11月,杜均浩住院治疗127天,被诊断为多处三度烧伤、体表大于90%烧伤、脓毒血症、血容量不足性休克、呼吸道烧伤等,产生医疗费用共计近182万元。原告物质损害赔偿金合计约29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