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宣布,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正式启动,65个药品品种纳入集采范围。这些药品覆盖了肿瘤、慢性病等临床重点用药领域。部分药品因全国采购金额不足1亿元、暂不具备公平竞争条件或属于辅助生殖核心用药及临床必需且易短缺药品而未被纳入。
本次集采规则进行了优化,以满足群众的多元用药需求、遏制企业异常低价扰乱市场、加强中选药品质量管控。例如,申报药品必须符合两年GMP要求,中选药品包装不能降级,如单粒独立铝塑包装不得改为多剂量塑料瓶装。
各医疗机构需填报不低于近两年度实际平均使用量80%的采购需求量。这意味着企业的临床使用口碑、药品质量信誉和持续供货能力将直接影响其最终获取的采购份额。医院将按药品品牌厂商填报采购量,不再统一按药品通用名申报。
此次集采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结束,为期三年,旨在为供货药企提供长期稳定的市场份额和收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