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超因酒后驾车再次被查,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近日,邵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塘渡口镇进行酒醉驾夜查行动时,发现了一起严重的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26年5月22日20时50分,一中队交警在塘渡口镇君悦山水城附近路段开展专项整治时,对湘ET*3小型轿车驾驶人唐某超进行了例行检查。交警闻到其身上有明显酒味,随即依法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进一步核查发现,唐某超曾在2021年3月15日在广东省清远市因酒驾被查处,当时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面对询问,唐某超承认当晚在家饮用了酒水,休息期间接到朋友邀约前往大木山,自认为少量饮酒不会被查获,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行,结果刚上路就被执勤民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将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目前,唐某超的相关处罚已全部办结。
邵阳县公安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违法记录终身留存,无论时隔多久,再次酒后驾车均属二次酒驾,处罚会大幅加重。夏季夜间聚餐饮酒增多,切勿心存侥幸,家人朋友也应主动劝阻涉酒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