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苏州姑苏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典型案例:小李花费26万元购入一辆表显10万公里但实际上行驶了20万公里的二手车。法院认定车行构成消费欺诈,判决商家退还全部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102万元。这表明司法实践中对二手车调表行为适用“退一赔三”的裁判标准已趋于成熟。
2024年,小李以26万元从苏州某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仪表盘显示里程为10万公里。一年后,小李自行检测发现车辆ABS数据记载的实际里程约为20万公里,里程被篡改一半。车行试图用合同中未醒目提示的格式免责条款甩锅,但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2026年6月,姑苏区人民法院判决商家退款26万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78万元,合计102万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品明确适用该条款。二手车行驶里程是决定车辆价值、磨损程度和安全性能的关键指标,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商家故意调低里程表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
法院判断构成欺诈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客观上隐瞒关键信息,二是主观上存在故意。本案中,车行未主动、明确告知车辆真实里程,且销售时表显与实际相差10万公里。车行作为专业经营者,有能力也有义务核实真实里程,但未核实并放任调表结果。福建高院在类似案件中也明确,专业二手车销售公司有能力也有义务对真实里程数进行核实,在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认定其知晓表显里程不符,构成欺诈。本案中车行既无法证明自己不知情,也无法解释调表来源,法院直接认定欺诈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