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广州番禺村民李女士(化姓)陪同母亲前往中华遗嘱库广州海珠服务点,就名下财产的继承事宜订立遗嘱,明确将其个人合法财产由两名亲生女儿继承。
据李女士介绍,其父母结婚数十年,育有两个女儿。此前因家中涉及拆迁安置,在核对户籍安置人口信息时,其母亲意外发现户口本上除两个女儿外,还登记有一名16岁的男孩。经询问,李女士父亲承认,其早年在外经商期间存在婚外情,并育有一名非婚生子。由于重男轻女,父亲一直想要个儿子,便瞒着家人为该非婚生子办理了户口登记。
“我妈妈知道后反应好大,一夜之间看上去老了很多,身体状况也差了很多。”李女士表示,除情感上的冲击外,其母亲更担忧财产继承问题。若其母亲先于父亲离世且未订立遗嘱,父亲作为配偶将依法继承其部分遗产;待父亲离世后,该非婚生子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名下的财产,这将导致其母亲一生积累的个人财富间接流入非婚生子手中。
为锁定自身拆迁权益与个人财产,阻断财产间接流转风险,定向保障两名亲生女儿的合法权益,李女士母亲在女儿陪同下前往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对个人合法财产作出明确安排。
中华遗嘱库广州海珠服务点项目负责人何丽琼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均属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李女士母亲的担忧具有现实法律依据,若未提前规划,确实可能出现财产间接流转至非婚生子女手中的情况。
“只要是个人名下的合法财产,都可以通过遗嘱处分,拆迁补偿款、已确权的安置房产都包含在内。最常见的误区,是把夫妻共同财产当成个人全部财产来处分,这样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何丽琼表示,在该案例中,李女士母亲仅能处分属于其个人份额的拆迁权益,这也是协助当事人订立遗嘱时需首先厘清的法律边界。
何丽琼提醒,存在类似家庭财产风险的市民应增强风险意识,避免理所当然地认为财产必然会全部留给自己的子女。建议提前进行财产规划,不要等到家庭矛盾激化后再采取措施,以免陷入被动。若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订立遗嘱应选择正规专业机构,确保遗嘱形式与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真正起到保护自身及家人权益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