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律师:实用离婚诉讼锦囊妙计到底是什么?
南京离婚专业律师: 庄荣华律师给您最专业的指导——助你抢得先机
这个时代,没有鸡汤,只有硬仗,夫妻离婚诉讼之争往往只在毫厘之间。
进入感情破裂,面对离婚诉讼的困境,怎样比对方更加抢占先机?
想要提升赢率,在离婚诉讼中占得先机,你需要储备一些实用的秘密技能。
两大锦囊妙计,推荐给你:
掌握它,不但能够帮你轻松应对毫无头绪的离婚诉讼,也能让掌握更多的法律小知识。
聪明的人,早已出发——
一、关于离婚诉讼中法律规定的可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五种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离婚时明确可多分财产的情形*括:
1.隐藏财产。如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由于*尚未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未主动申报的财产,是否可以视为隐藏财产,实务中处理不一。
2.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
3.变卖财产。如私自将房屋变卖,但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毁损财产。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
二、这些涉及婚姻法的相关法律小常识,绝对可以在婚姻中保护你,让你抢占先机
离婚方式问题
1. 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答: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到**离婚。
2. 去民政局离婚和*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答: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
唯一不同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获得*效判决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在*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
离婚条件问题
1.什么情况下*会判离婚?
答: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会判离婚。其它情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②第二次*离婚(部分地区如天津要三次*离婚,特殊情形如一方重病等也并非二次*离婚就判离);
③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
④一方被宣告失踪;
⑤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⑥证实一方同性恋
2.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答: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 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答:
具有以下情形,有机会获得*判决离婚。
①第二次*离婚(部分地区如天津要三次*离婚,特殊情形如一方重病等也并非二次*离婚就判离);
②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
③一方被宣告失踪;
④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⑤证实一方同性恋或性无能。
4. 对方下落不明,能否*离婚?
答:
可以。建议先去公安机关人口失踪,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
5. 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离婚?
答:
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离婚,但女方可以*。
离婚管辖问题
1、 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管辖?
答:
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管辖,如被告单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管辖。
2. 一方(中国公民)外出打工,应在哪个**离婚?
答:
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离婚。
外出打工一方*离婚,应在被告户籍所在地**。
3. 双方(中国公民)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离婚?
答:
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管辖。
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由*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管辖。
如*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管辖。
4. 一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离婚?
答:
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管辖。
5. 双方(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离婚?
答:
原则上在定居国*。
除非定居国不受理(以必须在中国*为由),可以在中国*。
分两种情形:
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管辖。
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管辖。
6. 双方(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离婚?
答:
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管辖。
7. 双方均取得外籍,能否在中国*?
答:
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管辖;
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管辖。
8. 双方(中国公民)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讼的,应到哪个**?
答:
在财产所在地**。
9. 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离婚?
答:
在原告户籍所在地*,如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10.双方均被监禁,应向哪个**离婚?
答:
原则上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管辖。
如被告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则由监禁地*管辖。
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
1、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
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2.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离婚?
答:
6个月。
抚养权问题
1. 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谁?
答:
一般由女方抚养。
2. 孩子十周岁以上,*如何认定抚养权?
答:
*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3. 孩子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
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
主要看孩子跟随哪一方*活比较多,是否形成依赖;
当事人是否有较为充足的时间照顾小孩;
当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问题;当事人的收入情况;
当事人是否绝育等。
4. *如何确定抚养费?
答:
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答:
一般不可以。
6. 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可以要求增加?
答:
可以。但需要提供以往确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当前孩子*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相关证据。
7. 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答:
可以。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
彩礼问题
1、 什么是彩礼?
答:
彩礼是指根据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的聘礼、嫁妆等。
2. 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答: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 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答:
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因支付彩礼导致婚后*活困难的除外。
这里的*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活水平。
家庭暴力问题
1、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答:
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
根据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
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
2. 能否向*申请人身保护?
答:
可以。
3. 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
受害人可以向*申请以下保护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 向哪个*申请人身保护?
答: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5.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
答: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就可以向人民*申请。
6. 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答: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特殊情况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军人离婚问题
1、 一方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什么*受理?
答:
双方是军人的,由军事*管理。
一方是军人的,按一般的管辖规则确定,详见第三点“离婚管辖问题”。
2. 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要求离婚,是否需要军人一方同意?
答:
需要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3. 如何认定军人有重大过错?
答:
主要是指: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离婚,是否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同意?
答:
需要所在部队单位开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财产分割问题
1、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免费电话或者微信咨询庄荣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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