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等多地出台最严禁酒令登录上了百度热搜,受到广大网友们的关注,那么关于目前的甘肃等多地出台最严禁酒令相信小伙伴们都是想要了解到最新的信息吧,小编也是在网上进行了一些整理,收集到了一些与甘肃等多地出台最严禁酒令相关的文章,那么下面就来分享给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吧。(以下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进行删除)
甘肃等多地出台最严禁酒令
近日,甘肃省庆城县印发了《关于禁止公职人员饮酒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县公职人员一切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该“禁酒令”明确规定,县内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
通知指出,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饮酒。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统一战线等工作确需饮酒的,须按“一事一审批、一事一购买”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县级领导审批后实施。
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含节假日值班及执勤等)和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严禁外出参观考察、培训学习期间相互宴请饮酒。确因个人婚丧喜庆等事宜需要饮酒的,科级干部必须事前将活动内容、人员范围、饮酒标准等情况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其他干部向本乡镇、单位党组织报备。
公职人员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强行劝酒、逼酒、酗酒、酒后滋事,严禁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饮酒,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组织、参加与工作有关的私人宴请,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对违反本规定的一律先停职,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工作时间禁止饮酒,早已成共识。但你见过八小时外也严禁饮酒吗?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多地出台“最严禁酒令”,公职人员工作日24小时严禁饮酒其实并不鲜见。
今年4月,青海门源县印发了《关于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全面实施公务禁酒控酒。《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内饮酒,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全县范围内开展的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一般公务活动,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外出参加会议、执行任务、学习交流、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期间及公务活动之余,不得以私人聚会等任何理由饮用酒水;工作时间外倡导禁酒。
停职、连带 “禁酒查酒”哪家最严?
甘肃省庆城县的“禁酒令”中明确提到,对于违犯规定者一律先停职,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因此也有媒体称其为“史上最严禁酒令”。
此外,在上文提到河南南阳的抽查机制中,对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检测地点接受检测的人员,或不接电话,未回复短信、微信的人员,当日或第二天到指定地点写出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的“禁酒令”针对的主要是个人。而南阳出台的“禁酒令”,在以往“最严”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明确将倒查追究“连带”责任:一个地方或单位,被发现党员干部违规饮酒问题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组织部长(或分管干部的领导)的日常教育管理责任、纪委书记(或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领导)的监督责任,甚至追究地方或单位党政“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公职人员“禁酒令”其实一直是引起讨论的热点,从山东的实践来看,随着时间推移“禁酒令”呈现日趋严格的态势:早在2013、2014年间,山东淄博、日照、济南等地便发布公告禁止公职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2015年,菏泽下发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惩罚措施,凡是工作日中午饮酒的,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公务饮酒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取消年内评优、晋级、提拔资格。
从近年来全国的实践来看,“禁酒令”的适用时长从中午扩展到全天,范围从工作日扩展至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这些变化令不少人竖起大拇指,不少专家学者建议,要像治理酒后驾车一样,让公务员养成廉洁奉公、不沾国家便宜的习惯;而同时,也有媒体掀起了“在工作时间之外禁酒,是否过头”的讨论,有评论指出:公职人员也不是机器,作为一种*活乐趣,让公职人员在私人领域拥有饮酒自由,实在不必视同洪水猛兽。
其实,“禁酒”的讨论也是对于公职人员工作效率和作风的讨论,无论何时,秉承初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都是一位公职人员最基本的素养。
八小时之外禁酒,“最严禁酒令”是否管太宽?
要求工作时间内禁止饮酒,是因为无论哪行哪业的工作,只要喝酒本身不是工作内容,都需要员工保持清醒,而酒精天然和这种清醒需求为敌,这是工作时间内禁酒的必要性。但八小时之外,这种必要性已经不复存在,除非是违规强制员工在家也要加班。
从个人权利的角度讲,公职人员也是人,也有自己的*活和交际圈子,也有自己的喜好和习惯,只要不影响工作,他们的正当需求都应得到尊重和满足。公共权力的运用,一定要把持在法治的轨道内,既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也要防止通过“自立规矩”的方式来扩张权力的触手,哪怕是对“自己人”也不行。
而且,八小时之外禁酒也缺乏可操作性。八小时之外,公职人员回到家中,和家人小酌两杯,或者约几个朋友喝了点酒,这要如何监督?难道还要派人专门跟踪监督下班员工?或许唯一的“兑现”办法,只能是依赖其他人员的举报,或者执纪者恰好“撞见”,这又显然不公平、不正当、不科学。
或许这份通知的初衷,是为了预防微*。但是对于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早在2014年,时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副主任吕艳滨就曾提出,出台详细而可操作的权力行使行为的规范,才是干部行为监管的根本出路,“如果这些行为监管好了,就没有必要把精力放到八小时之外的*活监督上去。”
也正如吕艳滨所讲,“现在有些人把公职人员至于一个道德高地,仿佛干部应该不食人间烟火,这样很不利于我们进行反*工作。”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