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层*里的司法民工,
最最最最最让我们感到头疼的
不是遇到固执已见的当事人,
不是遇到表达能力不强的当事人,
也不是有很多证据材料需要梳理,
而是令人望而却步的 送达 啊啊啊!!
有些读者可能第一次听说这个词,
简单解释下,
送达
就是把原告提交的 诉状、证据 等材料,
以及*制作的 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 等材料,
送给被告,
目的就是 保障 被告的知情权 以及 避免 诉讼权利被剥夺,
因为被告看到这些材料才知道
自己被谁告了、怎么被告了、
什么时候开庭、在哪开庭、
怎么联系审判工作人员、
*最后判谁赢了、怎么样上诉……
可现实中,总有不少人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送达,
好气人喔……
以下就按照我们常规的送达流程
来介绍我们实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吧,
一、电话通知
我们收到原告的立案材料(诉状+证据)后,
会马上着手制作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
把所有手续都搞定了,
我们就会准备 打电话 通知被告,
好烦,每次打电话前都要做好被拒绝的打算,
打不通电话就白铺垫了…
只能隔段时间再打了,
但能不能接通全靠 缘分 ……
有时候!!原告提供的电话号码真的就是个坑啊啊啊啊!
巨坑啊啊啊啊啊啊!
有些原告压根就没有被告的手机号码!!!
诉状上填的号码早就打不通了,
作为 最应该要熟悉被告动态的人 都不知道 被告行踪,
我们又怎么能在 茫茫人海 中找到被告呢?
醒醒……
*真的没有能一键寻人,快速定位之类的神奇设备……
为了让漫画能够继续下去,
我们就先假设,
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是正确的,
而且也能接通吧…
呃……不排除有人听到*就挂电话的,
那么我们再假设,
电话接通后,对方还愿意沟通吧,
隔着电话,真是拿对方没办法呢,
好气喔!!!!
就拿我遇到过的情形来说,
有些当事人是积极对抗送达的,
说各种难听的话,把*工作人员当敌人来看,
还有些当事人是消极对抗送达的,
能不说就不说,甚至胡编乱造,
真让人无语啊……
呃,退一步来讲,
就算当事人肯好好沟通了,
也可能会出现下面这种情形……
二、邮寄送达
当没办法通过电话完成任务时,
我们会试着用 EMS快递 将材料寄出去,看有没有人签收,
当然了,在电话难联系上的情况下,
快递员也很可能没办法找到被告以完成送达,
如果快递寄出去又退了回来,
那没办法了,
我们只有亲自前往 户籍所在地 去寻找被告,
最好不要走到这一步咯,
(因为你懂的,开警车满大街找你像要抓你一样……)
三、留置送达
咳…咳咳……
话说回来,
其实我们出发去找人,也不总是一帆风顺的,
有些基层组织的态度是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因为如果村民本来的态度是不愿意签收材料的话,
村干部帮忙带路就有点违背村民意愿了,
做不通村民思想工作容易被埋怨,
所幸的是
我们现实中遇到的干部绝大多数
都是通情达理,能正确理解送达含义,
愿意主动协助*完成送达工作的,
如果我们无法从基层组织那获得帮助,
比如说村委会关门了,看不到人,
或村干部以被告家里有老人,不方便带过去等理由搪塞,
那……我们就只有在原告提供信息的基础上,硬着头皮找了,
我们不一定能得到当地人的帮助,
甚至还出现过村民 乱指路,让我们南辕北辙的情况,
而且……
因为我们不知道 被告长什么样,
其实就算被告站在我们面前也不一定能发觉
还有些时候,我们找到被告家了,
却发现
现在农村的人员流动性比较大,
稍微年轻一点的大多都出去打工谋*了,
长年音讯全无的情况不是没有,
但,为了能让漫画继续,
我们就继续做假设,让被告家还有人居住吧,
(可挑战才刚刚开始呢)
天啊,考入*之前,
我绝对不会想到,
送个材料而已,竟然
有放狗的,
有拿菜刀追出来的,
有主动抢材料撕掉的,
有不停哭闹,引起路人围观的,
还有装自己不在家,叫家人出来应付的,
总之,我们经历过非常多拒收的场景,
每一种情形都让我们感到无奈又无语。
四、反思
我觉得之所以会出现上面的情形,
跟传统观念有很大关系呢,
有些人抗拒收材料是因为 愤 怒,
他们觉得有冤情,被迫无奈才会去打官司,
所以被告的都是坏人,
被别人告到“官府”去了,特别丢脸,
而且还意味着自己做错事了,需要受到处罚,
但其实,
现代的打官司根本就不是这样一回事,
不是说原告就一定是好人,
当了原告也一点都不代表胜率更大,
渣男*离婚的有不少,
**要求还款也有不少,
无理取闹的原告,我们不是没遇到过,
一时*困难,还不上款很正常,
夫妻闹矛盾,冲动到要去*离婚,也算可以理解,
民事诉讼 主要是为了 解决*,缓和矛盾,
刑事诉讼 才主要是为了 伸张正义,惩罚罪犯,
何况人也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
在*里只有利益与对错,
你参与诉讼就是为了表明自己不理亏啊!
还有些人拒收材料是因为 害 怕 ,
觉得官司十有八九要输,
不想承担风险,不想面对现实,
他们认为只要不收下材料,
*就没办法继续处理案件,
这…也太 自欺欺人 了吧!!
只要符合*条件,案件就算立下啦!!
只要原告没有撤诉,案件就得继续处理!!
所以真的不想打官司的话,
应该去 找原告沟通 啊!!
看能不能庭外解决问题,
(比如说调解或者撤诉)
而不是对抗*好吗!!
而且不收下传票、不到庭参加诉讼,
真的不代表*不能进行开庭!
有种形式叫“ 缺席审理 ”啊!!
(开庭时我就看过不少当事人疑惑,怎么被告没来也能开庭)
原告没撤诉,还是会一样可以进行庭审活动!
只不过环节变少了而已……
如果只要被告不到庭就不能开庭,这bug也太大了吧……
五、对策
其实我们面对送达难,也不是没有想办法应对,
翻一翻法律条文,就可以看见不少措施,但是
★ 电子送达 的适用需要 被告同意,
★ 公告送达 的前提是 被告下落不明,
★ 留置送达 需看到 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
★ 送达地址确认书 需要 被告到场并签字,
★ 拘传 需要 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
而我们实践中比较常遇到的问题是
原告只是大概知道被告在哪个城市,或哪个县城,
但没办法提供具体的联系方式,
被告不愿意与*接触,不肯透露自己行踪,
找到被告老家去,遇到的也很可能不是同住成年家属,
想要使用以上手段,都很难严格符合条件呢!
作为每年都要处理 两三百起案件 的*人,
是很希望、很希望上面能够制定新的措施,
并拿出解决 执行难 的决心去解决 送达难,
解决了送达难这个问题,审判工作就容易推进得多了,
当然,长远来看,根本还是老百姓的观念问题,
这个需要 多普法,提高民众法律意识,
这也是我正在做的事情,
(工作日抽空创作,周六晚更新原创普法漫画)
另外,就是希望*能 大胆惩戒 并 加大宣传,
因为 恶意 规避送达的行为,
浪费了司法资源,影响了诉讼效率,
严重妨害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性质较为恶劣,
新闻就曾报道过有人因此被罚款高达 三万元,
但这终究是少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和拘留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罚款、拘留 是需要经 院长 批准的,
一个*有这么多法官,
一个法官要处理这么多案件,
送达难目前也比较普遍,见怪不怪,
反正最终能送达就好,
为了不要使案件复杂化,
不罚了,不拘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于是……本漫画的情节也就一次次地发*着,
到最后头疼的还是一线的司法民工,
好无奈喔……
而换位思考,站在被告的角度上看,
又真的有必要对抗送达到这种程度吗?
收下材料不等于认错,不等于败诉,
积极参与诉讼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呢!
没事不找事,遇事不怕事,
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
(例如不是说时间拖久了,借款本息就不用还了)
出庭答辩、质证能防止别人 无中*有、得寸进尺 啊!
比如说对方擅自在合同上加内容,
比如说对方没有供货却要求收钱,
比如说对方主张不切实际的违约金,
比如对方拿着胁迫你签下的合同去*,
比如说对方涉嫌套路贷,根本没有借你这么多钱,
比如说对方只提借出去多少钱,而不提你已经还了多少钱,
这些都是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情形…
受条件所限,法官 不可能 每起案件都像*青天或者名侦探那样,
主动跑好几趟现场,反复推敲,到处走访调查,寻找各种蛛丝马迹,
如果法官每年只是审几十宗案件,倒是有可能投入这么多的时间与精力,
可现实是法官都同时背负着十几宗案件,
时限上还都有要求,几个月内必须走完程序结案,
跟古装剧不一样,
现代的审案方式是比较 被动 和 流水线 的,
法官居中裁判,下结论看的主要还是双方的证据以及质证意见,
如果你都两手一摊,对自己的事不上心,
反倒指望法官看着办,这是在坐等公平正义从天而降啊!
所以, 越早站出来为自己*就越好啊!
不是成年人都应该要懂得这个道理的吗?
真心建议,如果被人告到*去了,
不要拖,不要躲,因为真的不影响*下判,
*的*效裁判文书是有国家强制执行效力的,
不要等到案子终审*效并进入到执行程序了,
上黑名单,
财产被查封、冻结、扣押,
每年被执行局的人找到,并享受十五日的拘留套餐,
甚至被告知有被判刑的风险,
才后悔莫及,
想去补救、想翻案,
那样真的 太难了,
所耗费的时间、精力、金钱都可能要 翻倍又翻倍,
何必呢?
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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