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律师和辩护律师的区别
刑事辩护律师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参加的是刑事案件,出现在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中,其权利和义务有法律规定,权利主要有:职务保障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获得通知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拒绝辩护权和其他权利,辩护的对象可以是完全行为能力能也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代理律师是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做代理,其只能是民事委托代理的诉讼代理人,其代理权和权限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产*的和决定的,并且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须有诉讼行为能力。
追求正义是前提,打赢官司应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上。
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一般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在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法律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批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并在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目前面向社会不同对象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社会执业律师是主流,同时还有特定服务对象和范围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法律工作者:是指取得司法部统一组织考试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或经考核取得资格,符合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的执业条件,经申请并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在一个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他们目前也是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其称谓叫“法律工作者”或“基层法律工作者”;
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在诉讼中处于专门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地位。辩护人的这种诉讼地位*含两层意思:一是说辩护人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即他维护的只是依照法律应当维护的被告人的权益,而不是被告人的所有权益,更不是法律规定应限制或者剥夺的被告人的权益。二是辩护人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这就使辩护人同公诉人及审判人员有所区别。公诉人及审判人员在法庭上也有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但他们不是专门维护者,即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不是他们的专门任务。他们是国家控诉权、审判权的行使者,是在行使国家控诉权、审判权的过程中,同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辩护人则不同,他的诉讼职能就是依法为被告人辩护,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职能。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辩护人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同公诉人的控诉地位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两种诉讼职能各不相同,不能互相混淆。辩护人只能为被告人辩护,陈述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情节和理由,不能对被告人进行控诉。辩护律师和公认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都是依法执行职务,都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负责,他们诉讼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辩护人对审判人员来讲,是一种协助与配合关系。这种协助与配合,是通过辩护来实现的,也就是通过辩护人讲述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来实现的。
从上述可以看出,辩护人既不从属于人民*、人民检察院,也不从属于被告人,而是个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