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武警、森警改革后合并到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门,是地方行政编制单位,原有的事业编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一并转入,但合同制依然是临时工,不可能进入编制,不管是事业还是行政编制。
1、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门,是同级地方指导安全*产、防灾减灾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统筹组织救援事宜,确保人民群众*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政部门,整合了原来的消防、森警、地方专职消防等应急救援力量组建而成的地方机构,负担原来安监局的职责,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国土、农业、林业部门的地质、水旱、防火救灾职责,以及地震部门的震灾救援工作。
2、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门,是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受地方政府直接管理,使用行政编制。消防武警、森警退出现役后,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是主力军。原来地方辅助人员和机构,像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里面的事业人员,继续使用事业编制,是应急管理部门的下属事业机构。
3、小一些的县成立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使用事业编制,机构规格、人员管理同上。
4、原合同制消防人员、临时工另行安置,或者重新签定合同,其身份不会改变。另行签合同,只是因为合同甲方主体发*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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