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同一药品在公立医院、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等不同渠道的价格差异问题,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解释说,目前公立医院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实体药店是院外市场重要领域,近年来网上药店发展也非常迅速。这三种渠道面临的市场交易条件不同,价格形成逻辑也各异,因此同样一盒药的终端价格可能存在差别。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4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相关情况。王小宁表示,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都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按零差率销售。而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的药品价格主要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受经营模式、采购渠道等因素影响,价格存在一定波动,这是正常的。
王小宁指出,不同渠道之间的价格差距不能太大,要在合理范围内。目前,受竞争压力和治理规则约束,不同渠道的价格正在逐步趋同,更加合理。《意见》提出要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药品价格形成。例如,国家医保局指导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开展价格治理时,以定点药店、网上药店的价格作为参考,督促企业调整偏高的挂网价格。同时,国家医保局还通过医保定点协议督促定点药店关注公立医院及其他渠道的价格,确保其价格不明显高于其他渠道,并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公平定价。各地还开发了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实现对实体药店价格水平的全覆盖监测,方便群众选择更实惠的药店。
由于运营成本、采购渠道、销售策略不同,公立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的药价存在差异。国家医保局正积极推动同一药品在不同渠道的价格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引导不同渠道公平合理定价,让老百姓买药更加便捷、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