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时遇到物流显示“家门口已签收”却未收到货,或者约定延后派送但快件被直接退回的情况屡见不鲜。快递在“最后一百米”的服务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最近审理了一起典型快递侵权*案,明确指出未经同意擅自放在家门口代签属于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必须赔偿,为快递末端服务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界限。
2025年3月,小王在网上购买了一件价值300元的商品,由某快递公司承运。几天后他发现物流状态更新为“家门口”签收,平台自动确认收货,但他从未收到过该商品。次月,小王再次网购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同样由该快递公司派送。快递员联系他时,小王表示不在家并申请延后派送。然而,快递员并未二次派送,而是直接将快件退回给商家。
接连遭遇这些糟心事,小王将快递公司及实际负责网点投递业务的投递公司诉至*,要求赔偿两件商品损失800元及因提*讼所产*的损失300元。
*审理后认为,小王是网购买受人和快递收货人,但并非运输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小王不能依据运输合同主张权利。经法庭释明,本案案由调整为侵权责任*。
对于第一笔订单,快件显示已签收,商品所有权已转移至小王。投递公司未经小王同意擅自放置家门口并代签,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侵害了小王的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快递公司与投递公司为独立法人,并非直接侵权主体,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对于第二笔订单,快件已退回商家,网购合同未完成交易,小王尚未取得商品所有权,因此直接向快递企业主张赔偿依据不足。相关退款问题,可依据网购合同向商家另行主张。
最终,*判决投递公司赔偿小王商品损失300元及其他合理损失1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判决*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