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辽宁省大连市的潘永嘉近日反映,三十年前他在大连周水子机场被盖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捕,当时他合法购买的2859.2克黄金也被扣押。潘永嘉的妻子缴纳了5万元保证金后,他被取保候审。然而,潘永嘉至今未收到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等任何案件终结文书,也未被告知案件处理结果。
1996年,盖州警方出具了《扣押物品清单》。2026年1月6日,潘永嘉委托律师提出赔偿申请。盖州市公安局于1月8日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显示,该局认为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潘永嘉的请求已超过时效,不符合申请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潘永嘉表示,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前,他曾多次向盖州警方询问其涉嫌的案件处理情况及索要黄金。他提供了一段通话录音,称是2024年8月20日与盖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通话记录。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的主要承办人已经去世,另一经办人也已退休,经向该经办人电话核实,对方表示不清楚案件现在的状态。关于涉案黄金,该局曾向盖州市人民银行去函查询黄金交售情况,但盖州市人民银行回函称,因2012年洪水淹没银行旧址,档案丢失,账目被毁,无法查找。
潘永嘉不服,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他认为,盖州警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将涉案黄金扣押后交售给当地人民银行,亦未提供证据已对涉案黄金作出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送达给他,应视为对涉案黄金的扣押处于持续状态,其提出的返还黄金的请求未超过时效,盖州警方应当受理并作出赔偿决定。潘永嘉的代理人提出,公安部曾于2021年对青海省公安厅扣押马光辉黄金一案作出复议决定,详细分析阐述了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时效、赔偿申请性质等问题,盖州警方应参照上述复议决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处理潘永嘉提出的赔偿申请。
4月24日,营口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局正积极研究此事,将尽快向复议申请人作出答复。
此前报道,2020年,马光辉不服青海省公安厅逾期未作决定,向公安部申请刑事赔偿复议,请求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公安部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认为该案中青海省公安厅工作人员认可对马光辉携带的黄金予以扣押,但青海省公安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违反了《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遂责令青海省公安厅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