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老话叫“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现实里,如果亲人意外离世,他留下的债务是否需要家人全盘接下?江苏南通一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给出了清晰的法律解答。
几年前,南通市民陈先生从事种植业,为了资金周转,于2023年1月和9月两次向一家银行贷款共计27万元,并约定年利率,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然而没过多久,陈先生却因意外去世。在他去世后,该笔27万元的贷款一直处于逾期状态。
贷款逾期后,银行多次催收未果,于是将陈先生的四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他的妻子、女儿以及父亲、母亲全部诉至法院,要求四人偿还陈先生生前的借款本金27万元及期内利息、罚息和复利,合计近30万元。
庭审中,四位继承人对陈先生的遗产作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而这直接决定了他们各自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陈先生的妻子和女儿放弃了继承,而他的父母则愿意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陈先生的妻子和女儿无须承担还款责任,而他的父母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陈先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