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该文件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支付嵌入信贷方面的乱象进行了明确规范。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这些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长期以来,在电商、外卖、出行等日常消费场景中,“白条”“月付”等信贷分期产品常常与银行卡、账户余额并列展示。部分平台存在默认勾选、弹窗推送、前置推荐等操作,导致许多消费者在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开通信贷服务,甚至有些用户在逾期后才意识到自己已经借贷。
针对这些问题,《办法》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必须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区隔展示,并优先展示支付工具。同时禁止使用“优惠支付”“分期支付”等表述混淆两者。此外,收紧了信贷营销话术,贷款产品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诱导性用语,涉及分期付款时也不能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认为,《办法》斩断了线上线下分润合谋,严禁误导性捆绑与默认捆绑。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尽管贷款产品不能在支付选项中展示,但在收银台非支付工具区域独立展示且与支付工具清晰区隔的前提下,仍符合监管导向。
王蓬博指出,第十二条的两项禁令从展示入口和营销服务两端形成闭环监管,或将彻底颠覆支付行业依靠场景流量变现的核心盈利逻辑。短期内,头部支付机构的金融导流收入和联合贷业务分润可能出现下滑,推动行业收入结构深度调整。但考虑到支付交易规模已触及顶点,行业处于存量时代,相关影响可能已降至最低。
董希淼表示,花呗、白条、月付等“信用支付”类产品将面临重大调整。长期来看,此举不仅实现了支付业务与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隔离,减少了消费者被诱导过度借贷的情况,还促使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服务本源,将精力从流量变现转移到提升支付效率和优化用户体验上来。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是首个专门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填补了跨行业、跨机构的监管空白,将营销活动正式纳入强监管框架,统一了线上线下同类业务的监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