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为寻求刺激,使用弹弓猎捕野生鸟类,并用电鱼机非法捕鱼。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因非法狩猎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11月的一个夜晚,王某与朋友潘某相约外出。两人曾在微信上约定再次猎捕斑鸠。他们在温岭泽国镇某园区附近的河边,用弹弓在短短3小时内猎捕了10余只斑鸠和黑八哥。王某表示,他明知打鸟违法,但只是想玩玩,随后将猎物分给潘某带回家。
2025年3月8日,王某再次行动,与另一名朋友江某在同一地点,用同样的方法猎捕了10余只斑鸠和黑八哥。经认定,他们所使用的弹弓属于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涉案斑鸠和黑八哥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除非法狩猎外,王某还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2025年4月2日,他伙同何某携带电瓶和电捞网,在温岭市大溪镇某河段电鱼,一晚上捞得鲫鱼约3公斤。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他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