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月后,2026年10月,一位举报金蟾的老师年度考核被判不合格。告知函上列出的理由是“制造负面舆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当地教育局回应称,该教师不合格可能还有其他原因,正在调查。后来有媒体补充了一个细节:教育局提到该教师还涉及“在课堂上玩手机”的问题。这两个说法并列,一个指向告知函上的理由,另一个指向尚未公开调查结果的问题。而那份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决定已经生效。
一份文件值得关注。2023年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第十四条列出了五种“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形: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责任心缺失、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因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廉洁从业存在问题。这五种情形中没有一种叫“制造负面舆情”。《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也没有提到“舆情”这一项。换句话说,告知函上最显眼的理由,在事业单位考核的规范文本里找不到直接对应的条款。
然而,另一条线也在进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第十一条,考核被定为不合格属于可以申请复核的人事处理事项。复核的时效是三十天,从知道处理结果那天算起。复核由原处理单位管辖,对复核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主管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这套程序的入口是敞开的,前提是当事人愿意走进去。教育局那句“正在调查”,把另一部分事实悬在了半空:如果“课堂上玩手机”最终被坐实,考核不合格的依据就可能从“舆情”转移到业务层面;如果坐不实,那六个字就会一直钉在那封函件上。
回到那尊金蟾本身。校友捐赠的金蟾价值三千六百块,摆在校内的桂树旁取“蟾宫折桂”的寓意。这个解释在文化上说得通。但雕塑背部刻着“招财进宝”“马上发财”,而不是“金榜题名”。校方在3月26日回应媒体时说“为免误会已经移除”。移除这个动作本身说明学校也承认摆在那里不太合适。一个被校方自己移走的东西,七个月后变成了举报人考核表上的一行字。这中间的逻辑链条比金蟾背上的铜钱图案还要复杂。
那位老师在报道里问过一句话:“难道提问题就是抹黑?”这个问题没有被写进告知函。写进去的是“制造负面舆情”。两句话放在一起看,差别在于前者问的是行为本身对不对,后者判的是行为造成的后果。而后果有时候不取决于说了什么,而是取决于有多少人听见了。


